法律实验实训教学 undergraduate

法律诊所第五课:《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作者:刘玫君 时间:2024-04-02 浏览量:

"法不阿贵,绳不挠屈。"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检察机关则是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象征。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践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本次课程,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有幸邀请到了秦珊珊检察官为法学院的学子讲述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在课堂上,秦检察官首先解释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具体含义,以《傲慢与偏见》中男女主角的关系来比喻实践中民法与刑法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吸引的特点,并且由同学们耳熟能详的陆勇案和王力军案引入展开讲解,先后介绍了刑法民法之间的区别、造成刑民交叉案件认定和办理困境的原因以及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有关法律条文的演变。秦检察官的详细阐述,充分展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立足时代发展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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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秦检察官又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刑民交叉案件三个层面的判断标准,并通过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案例来加深同学们对于判断标准的理解。秦检察官还与同学们进行互动,用一个个小问题引发大家的思考,让同学们在踊跃发言的过程中对刑民交叉案件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其次,秦检察官还向大家阐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问题,并且强调:刑法与民法之间互不隶属、自成体系,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对待合同效力的处理应当遵循民法规定,不能因为涉及刑法罪责而直接认为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这一过程中,同学们认识到,对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合同效力认定我们应当持谨慎态度,不能轻易予以否定。

最后,秦检察官对本次课程做出了总结,并且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院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以及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使同学们对于检察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课程结束后,秦检察官指出,从事法律工作需要对法律具有极大的热情,她祝愿同学们在大学生活中能够学有所乐、乐有所得。经过本次课程,同学们对法律实务工作有了更加具体的理解,也坚定了投身于法律建设事业的决心。相信在未来的学习过程中,同学们也一定会不断提升个人素养,为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秦珊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学院2002级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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