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验实训教学 undergraduate

法律诊所第四课:《民事检察之虚假诉讼监督》

作者:谢文曦 时间:2024-03-27 浏览量:

党的二十大中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本次课程,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有幸邀请到了崔云国检察官为法学院的学子讲述民事检察之虚假诉讼监督及检察公益诉讼概述。

首先,崔检察官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概括介绍,循序渐进,娓娓道来。他重点讲解了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从中我们得知公益诉讼检察涉及每个人的利益。民事检察是对生效判决的监督。崔检察官还向同学介绍了民事检查监督的种类和方式。通过崔检察官生动形象地解释,同学们进一步加深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其次,崔检察官用通俗易懂语言介绍了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深入浅出,把复杂的知识点讲解得清晰易懂,使同学们能够迅速掌握。为克服诉讼过程中的不足,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应运而生。崔检察官还向同学介绍了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司法规制价值,告诫同学作为一名法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守住法律底线。通过展示虚假诉讼入罪历程,同学们了解了虚假诉讼的法律发展进程。崔检察官穿插援引校园贷的例子进行讲解,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崔检察官还紧密联系司法考试和实务中真实案例,讲述虚假诉讼涉及追溯时效起算问题的办案难点。“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崔检察官借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鼓励同学们深究案例,在案例中捕获灵感启发。


课堂最后,崔检察官表达了对同学们的殷切期盼:坚定法律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坚守道德操守,拒绝虚假诉讼,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同学们也纷纷表示:“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我们也将会永远在路上!”

崔云国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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