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执笔人:王德新
负责人:王德新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崇高的法治信仰和严谨的法律思维,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系统扎实、实践能力强,人文精神底蕴深厚,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强,职业伦理意识与职业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毕业生能够胜任国家和地方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律师公证、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和法学教育等法律职业。
(二)培养要求
法学专业除按照一般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外,还设置两个特色法学专业方向:(1)法学智慧财产法方向;(2)法学律师方向(暨基于“名校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卓越律师班”)。本着“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精神,在大学生学业修读进程中的适当阶段从法学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中,根据自愿报名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部分学生分别按照两个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进行培养。
1.知识结构要求(A)
A1.专业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修养
A2.人文社科知识: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对文学、艺术、伦理、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一定的学习。
A3.工具性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法律资料查询、专利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2.能力结构要求(B)
B1.基础能力:掌握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B2.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咨询、代理、顾问等专业服务,以及进行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整体性、系统性的思考问题,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模式,能够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多元的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思路,具备作为专业律师的基本素质和执业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快速反应力;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了解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基本流程,能够与当事人及司法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具有撰写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B3.创新创业能力: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核心素养结构要求(C)
C1.人文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
C2.科学素质:具有较强的逻辑思辩能力,通过创新创业、各类课外科技大赛、实验技能大赛等第二课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C3.专业素质: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获取知识,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C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二、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法学
2、专业核心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总论+专利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
三、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在3-6年内完成。
本专业(含智慧财产法方向和律师方向)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含智慧财产法方向和律师方向)毕业总学分为155学分。
四、主要课程(环节)与培养要求对应矩阵表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知识目标 |
能力目标 |
素质目标 |
A1 |
A2 |
A3 |
B1 |
B2 |
B3 |
C1 |
C2 |
C3 |
C4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
● |
|
● |
|
|
● |
|
● |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 |
|
● |
|
|
● |
|
|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
● |
|
● |
|
|
● |
|
|
●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
● |
|
● |
|
|
● |
|
|
● |
5 |
形势与政策 |
|
● |
|
● |
|
● |
● |
|
|
|
6 |
大学英语基础课程 |
|
|
● |
|
● |
|
● |
|
|
|
7 |
大学IT |
|
|
● |
|
● |
|
|
● |
|
|
8 |
大学体育 |
|
|
● |
|
● |
|
|
|
|
● |
9 |
法学导论 |
● |
|
|
● |
|
|
● |
|
● |
|
10 |
宪法学 |
● |
|
|
● |
|
|
● |
|
● |
|
11 |
中国法制史 |
● |
|
|
● |
|
|
● |
|
● |
|
12 |
民法总论 |
● |
|
|
|
● |
|
● |
|
● |
|
13 |
刑法总论 |
● |
|
|
|
● |
|
● |
|
● |
|
14 |
外国法制史 |
● |
|
|
● |
|
|
● |
|
● |
|
15 |
法理学 |
● |
|
|
● |
|
|
● |
|
● |
|
16 |
刑法分论 |
● |
|
|
|
● |
|
● |
|
● |
|
17 |
物权法 |
● |
|
|
|
● |
|
● |
|
● |
|
18 |
知识产权法(总论+专利法) |
● |
|
|
|
● |
|
● |
|
● |
|
19 |
商法总论 |
● |
|
|
|
● |
|
● |
|
● |
|
20 |
民事诉讼法 |
● |
|
|
|
● |
|
● |
|
● |
|
21 |
刑事诉讼法 |
● |
|
|
|
● |
|
● |
|
● |
|
22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 |
|
|
|
● |
|
● |
|
● |
|
23 |
合同法 |
● |
|
|
|
● |
|
● |
|
● |
|
24 |
经济法 |
● |
|
|
|
● |
|
● |
|
● |
|
25 |
国际公法 |
● |
|
|
|
● |
|
● |
|
● |
|
26 |
国际私法 |
● |
|
|
|
● |
|
● |
|
● |
|
27 |
国际经济法 |
● |
|
|
|
● |
|
● |
|
● |
|
28 |
环境法 |
● |
|
|
|
● |
|
● |
|
● |
|
29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 |
|
|
|
● |
|
● |
|
● |
|
30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 |
|
|
● |
|
|
● |
|
● |
|
31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 |
|
|
● |
|
|
● |
|
● |
|
32 |
英美法导论 |
● |
|
|
|
● |
|
● |
|
● |
|
33 |
比较法学 |
● |
|
|
|
● |
|
● |
|
● |
|
34 |
法律方法论 |
● |
|
|
|
● |
|
● |
|
● |
|
35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
● |
|
● |
|
● |
|
● |
|
● |
|
36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讲座 |
● |
|
|
|
● |
|
● |
|
● |
|
37 |
法哲学 |
● |
|
|
● |
|
|
● |
|
● |
|
38 |
法社会学 |
● |
|
|
● |
|
|
● |
|
● |
|
39 |
法律逻辑学 |
● |
|
|
● |
|
|
● |
|
● |
|
40 |
经典法学名著选读 |
● |
|
|
● |
|
|
● |
|
● |
|
41 |
中国宪政史 |
● |
|
|
● |
|
|
● |
|
● |
|
42 |
立法学 |
● |
|
|
|
● |
|
● |
|
● |
|
43 |
行政程序法 |
● |
|
|
|
● |
|
● |
|
● |
|
44 |
公务员法 |
● |
|
|
|
● |
|
● |
|
● |
|
45 |
行政法典型案例精解 |
● |
|
|
|
● |
|
● |
|
● |
|
46 |
刑法案例研习 |
● |
|
|
|
● |
|
● |
|
● |
|
47 |
刑法前沿专题 |
● |
|
|
|
● |
|
● |
|
● |
|
48 |
刑事政策学 |
● |
|
|
|
● |
|
● |
|
● |
|
49 |
犯罪心理学 |
● |
|
|
|
● |
|
● |
|
● |
|
50 |
商标法 |
● |
|
|
|
● |
|
● |
|
● |
|
51 |
著作权法 |
● |
|
|
|
● |
|
● |
|
● |
|
52 |
竞争法 |
● |
|
|
|
● |
|
● |
|
● |
|
53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
● |
|
● |
|
● |
|
|
● |
● |
|
54 |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
● |
|
|
|
● |
|
|
● |
● |
|
55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 |
|
|
|
● |
|
|
● |
● |
|
56 |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
● |
|
|
|
● |
|
|
● |
● |
|
57 |
外国知识产权法 |
● |
|
|
|
● |
|
● |
|
● |
|
58 |
侵权责任法 |
● |
|
|
|
● |
|
● |
|
● |
|
59 |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 |
|
|
|
● |
|
● |
|
● |
|
60 |
公司法 |
● |
|
|
|
● |
|
● |
|
● |
|
61 |
票据法 |
● |
|
|
|
● |
|
● |
|
● |
|
62 |
证券法 |
● |
|
|
|
● |
|
● |
|
● |
|
63 |
保险法 |
● |
|
|
|
● |
|
● |
|
● |
|
64 |
房地产法 |
● |
|
|
|
● |
|
● |
|
● |
|
65 |
环境污染防治法 |
● |
|
|
|
● |
|
● |
|
● |
|
66 |
律师与公证法 |
● |
|
|
|
● |
|
● |
|
● |
|
67 |
证据法 |
● |
|
|
|
● |
|
● |
|
● |
|
68 |
法律文书写作 |
● |
|
|
● |
● |
|
● |
|
● |
|
69 |
民事诉讼实训 |
● |
|
|
● |
● |
|
● |
|
● |
|
70 |
法律ADR专题 |
● |
|
|
● |
● |
|
● |
|
● |
|
71 |
刑事诉讼实训 |
● |
|
|
● |
● |
|
● |
|
● |
|
72 |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
● |
|
|
● |
● |
|
● |
|
● |
|
73 |
企业法律实务 |
● |
|
|
● |
● |
|
● |
|
● |
|
74 |
模拟法庭 |
● |
|
|
● |
● |
|
● |
|
● |
|
75 |
法律诊所 |
● |
|
|
● |
● |
|
● |
|
● |
|
76 |
法律英语 |
● |
|
● |
|
● |
|
|
|
● |
|
五、课程设置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
一 |
二 |
三 |
四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入学教育、军训 |
3 |
|
|
|
|
|
|
|
3 |
课 堂 教 学 |
15.5 |
18.5 |
18.5 |
18.5 |
18.5 |
18.5 |
18.5 |
9.5 |
136 |
考 试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2 |
专 业 实 习 |
|
|
|
|
|
|
|
8 |
8 |
毕 业 教 育 |
|
|
|
|
|
|
|
1 |
1 |
合 计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160 |
(二) 课程结构
学时、学分及 比例 课程类型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百分比(%)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学校通识课 |
必修 |
602 |
23 |
31 |
20 |
选修 |
108 |
4.2 |
6 |
3.9 |
学院通识课 |
必修 |
360 |
43.8(占专业课学时的60.2) |
20 |
12.9 |
专 业 课 |
必修 |
756 |
42 |
27 |
选修 |
738 |
29(占专业课学时的39.8) |
41 |
26.5 |
实践环节 |
必修 |
11周 |
|
15 |
9.7 |
合 计 |
2564 |
|
155 |
100 |
六、教学计划总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数 |
总 学 时 |
总学时分配 |
建议开设学期 |
开课单位(备注) |
授 课 |
实 验 |
第二课堂 |
学 校 通 识 必 修 课 |
通 识 必 修 课 |
16020000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Morality and Basic Laws |
3 |
54 |
54 |
|
|
2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16020000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Conspectus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
2 |
36 |
36 |
|
|
1 |
16020000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Principle of Marxism |
3 |
54 |
54 |
|
|
4 |
16020000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Introduction to Mao Zedong Thought and the Socialism Theory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ystem |
6 |
108 |
90 |
|
18 |
3 |
160200005 |
形势与政策 Situation and Policy |
2 |
36 |
|
|
36 |
1 |
160500001 |
大学英语基础课程(1) College English:An Elementary Course (1) |
4 |
72 |
72 |
|
|
1 |
外国语学院 |
160500002 |
大学英语基础课程(2) College English:An Elementary Course (2) |
4 |
72 |
72 |
|
|
2 |
161100001 |
大学IT Colleg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3 |
72 |
36 |
36 |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 学院 |
161500001 |
大学体育(1) Undergraduate PE(1) |
1 |
26 |
26 |
|
|
1 |
体育学院 |
161500002 |
大学体育(2) Undergraduate PE (2) |
1 |
36 |
36 |
|
|
2 |
161500003 |
大学体育(3) Undergraduate PE (3) |
1 |
36 |
36 |
|
|
3 |
161500004 |
大学体育(4) Undergraduate PE (4) |
1 |
36 |
36 |
|
|
4 |
小 计 |
31 |
602 |
548 |
36 |
54 |
|
|
学 院 通 识 课 |
162800101 |
法学导论 Introduction To Law |
2 |
36 |
36 |
|
|
1 |
法学院 |
162800102 |
宪法学 Constitution |
3 |
54 |
54 |
|
|
1 |
162800103 |
中国法制史 History of China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
3 |
54 |
54 |
|
|
1 |
162800104 |
民法总论 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
3 |
54 |
45 |
9 |
|
2 |
162800105 |
刑法总论 Criminal Law (Ⅰ) |
3 |
54 |
45 |
9 |
|
2 |
162800106 |
外国法制史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
3 |
54 |
54 |
|
|
2 |
162800107 |
法理学 Advanced Jurisprudence |
3 |
54 |
54 |
|
|
4 |
小计 |
共7门次(7门) |
20 |
360 |
342 |
18 |
|
|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数 |
总 学 时 |
授 课 |
实验 |
第二课堂 |
建议开设学期 |
开课单位 (备注) |
专 业 必 修 课 |
162810201 |
刑法分论 Criminal Law (Ⅱ) |
3 |
54 |
45 |
9 |
|
3 |
法学院 |
162810202 |
物权法 Property Law |
3 |
54 |
45 |
9 |
|
3 |
162810203 |
知识产权法(总论+专利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3 |
54 |
45 |
9 |
|
3 |
162810204 |
商法总论 Commercial Law |
2 |
36 |
30 |
6 |
|
3 |
162810205 |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
3 |
54 |
45 |
9 |
|
3 |
162810206 |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3 |
54 |
45 |
9 |
|
4 |
162810207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aw &.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4 |
72 |
60 |
12 |
|
4 |
162810208 |
合同法 Contract Law |
3 |
54 |
45 |
9 |
|
4 |
162810209 |
经济法 Economic Law |
3 |
54 |
45 |
9 |
|
5 |
162810210 |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3 |
54 |
45 |
9 |
|
5 |
162810211 |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3 |
54 |
45 |
9 |
|
5 |
162810212 |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3 |
54 |
45 |
9 |
|
6 |
162810213 |
环境法 Environmental Law |
3 |
54 |
45 |
9 |
|
6 |
162810214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Labor &. Social Security Law |
3 |
54 |
45 |
9 |
|
6 |
小计 |
共14门次(14门) |
42 |
756 |
630 |
126 |
|
|
专 业 选 修 课 |
理论法学与法学思维模块 |
162810301 |
中国法律思想史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Philosophy |
2 |
36 |
36 |
|
|
2 |
法学院 |
162810302 |
西方法律思想史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Philosophy |
2 |
36 |
36 |
|
|
3 |
162810303 |
英美法导论 Introduction to Anglo-American Law |
2 |
36 |
36 |
|
|
4 |
162810304 |
比较法学 Comparative Law |
2 |
36 |
36 |
|
|
5 |
162810305 |
法律方法论 Legal Methodology |
2 |
36 |
36 |
|
|
5 |
162810306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aper Writing |
2 |
36 |
30 |
6 |
|
3 |
162810307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讲座 Seminar on Legal Professional Norms and Ethics |
2 |
36 |
30 |
|
6 |
4 |
162810308 |
法哲学 Legal Philosophy |
2 |
36 |
36 |
|
|
5 |
162810309 |
法社会学 Legal Sociology |
2 |
36 |
30 |
|
6 |
6 |
162810310 |
法律逻辑学 Legal Logic |
2 |
36 |
36 |
|
|
6 |
162810311 |
经典法学名著选读 Selected Reading Jurisprudence Works |
2 |
36 |
36 |
|
|
7 |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数 |
总 学 时 |
授 课 |
实验 |
第二课堂 |
建议开设学期 |
开课单位 (备注) |
专 业 选 修 课 |
宪法行政法与刑法模块 |
162810312 |
中国宪政史 History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
2 |
36 |
36 |
|
|
2 |
法学院 |
162810313 |
立法学 Legislative Science |
2 |
36 |
36 |
|
|
3 |
162810314 |
行政程序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15 |
公务员法 Civil Servant Law |
2 |
36 |
30 |
6 |
|
6 |
162810316 |
行政法典型案例精解 Analysis on Typical Administrative Cases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17 |
刑法案例研习 Case Study of Criminal Law |
2 |
36 |
30 |
6 |
|
4 |
162810318 |
刑法前沿专题 Frontiers of Criminal Law |
2 |
36 |
36 |
|
|
5 |
162810319 |
刑事政策学 The Science of Criminal Policy |
2 |
36 |
30 |
6 |
|
6 |
162810320 |
犯罪心理学 Criminal Psychology |
2 |
36 |
30 |
6 |
|
7 |
民商经济与智慧财产法模块 |
162810321 |
商标法★ Trademark Law |
2 |
36 |
30 |
6 |
|
4 |
法学院 说明: (1)法学智慧财产法方向的学生,应选修本模块课程不少于12学分; (2)其中,右上角加★的课程,为该方向限定选修课程(即应当选修)。 |
162810322 |
著作权法★ Copyright Law |
2 |
36 |
30 |
6 |
|
4 |
162810323 |
竞争法★ Law for Coun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24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The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 Writing |
2 |
36 |
30 |
6 |
|
4 |
162810325 |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Practices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26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2 |
36 |
36 |
|
|
5 |
162810327 |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nd Management |
2 |
36 |
36 |
|
|
6 |
162810328 |
外国知识产权法 Foreig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2 |
36 |
36 |
|
|
6 |
162810329 |
侵权责任法 Torts Law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30 |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Marital Family and Inheritance Law |
2 |
36 |
30 |
6 |
|
6 |
162810331 |
公司法 Corporation Law |
2 |
36 |
30 |
6 |
|
4 |
162810332 |
票据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33 |
证券法 Securities Law |
2 |
36 |
30 |
6 |
|
6 |
162810334 |
保险法 Insurance Law |
2 |
36 |
30 |
6 |
|
6 |
162810335 |
房地产法 Real Estate Law |
2 |
36 |
30 |
6 |
|
7 |
162810336 |
环境污染防治法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
2 |
36 |
30 |
6 |
|
7 |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数 |
总 学 时 |
授 课 |
实验 |
第二课堂 |
建议开设学期 |
开课单位 (备注) |
专 业 选 修 课 |
诉讼与法律职业技能模块 |
162810337 |
律师与公证法★ Lawyer and Notary Law |
2 |
36 |
26 |
6 |
4 |
4 |
法学院 说明: (1)法学律师方向(卓越律师班)的学生,应选修本模块课程不少于12学分; (2)其中,右上角加★的课程,为该方向限定选修课程(即应当选修)。 |
162810338 |
证据法★ Evidence Law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39 |
法律文书写作★ Legal Writing |
2 |
36 |
18 |
18 |
|
5 |
162810340 |
民事诉讼实训 Civil Litigation Practice |
2 |
36 |
18 |
16 |
2 |
4 |
162810341 |
法律ADR专题 Alternation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ce |
2 |
36 |
30 |
6 |
|
5 |
162810342 |
刑事诉讼实训 Criminal Litigation Practice |
2 |
36 |
18 |
16 |
2 |
5 |
162810343 |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
2 |
36 |
18 |
16 |
2 |
6 |
162810344 |
企业法律实务 Enterprise Legal Practice |
2 |
36 |
18 |
16 |
2 |
6 |
162810345 |
模拟法庭 Moon Court |
2 |
36 |
18 |
16 |
2 |
5 |
162810346 |
法律诊所 Legal Clinic |
2 |
36 |
18 |
16 |
2 |
6 |
162810347 |
法律英语 Legal English |
2 |
36 |
36 |
|
|
7 |
|
小计 |
共47门,(选修20-41学分) |
41 |
738 |
说明:(1)专业选修课面向所有法学专业本科生开放;(2)每位学生从专业选修课四个模块中,最少应选修不少于20学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3)如果在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没有获得学分,则应从专业选修课中至少修满41学分,才能使总学分达到155学分的毕业学分要求。 |
学 校 通 识 选 修 课 群 |
160001001- |
创新与创业 |
6 |
选修最低要求:(1)每个学生从“创新与创业”课程组至少选修2个学分;(2)从“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组至少选修2个学分;(3)从“科学与技术”课程组至少选修2个学分。 |
教务处 见当学期公布的学校通识选修课列表 |
160002001- |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160003001- |
科学与技术 |
160004001- |
经济与社会 |
160005001- |
人文与修养 |
160006001- |
艺术与生活 |
小 计 |
6 |
|
实 践 环 节 |
162000001 |
军事教育 Military Education |
1 |
3周 |
|
1 |
军研室 |
163281001 |
毕业论文(设计) Graduation Thesis(Design) |
6 |
在校期间正式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学分 |
8 |
法学院 |
163281002 |
专业实习 Specialty Practice |
8/14 |
8周 |
顶岗实习满一学期可获得14学分。 |
8 |
实习单位 |
|
创新创业活动 Activities of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
0-20学分,不占课堂 |
小 计 |
15 |
11周 |
|
合 计 |
155 |
2564 |
|
【说明】:1、《形势与政策》以第二课堂形式开课。 2、普通类专业大学英语实施分级教学,开设课程为:大学英语基础课程(1)160500001、大学英语基础课程(2)160500002;大学英语综合课程(1)160500003、大学英语综合课程(2)160500004;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160500005、大学英语高级课程(2)160500006;新生入学测试分级后,在选课系统中确定相应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 3、第二课堂,包含课程的课外实践教学、社会调查等。4、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但学生可以在第4-8学期自主联系专业实习,以方便学生能够提前毕业;自主提前实习,应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
七、课程简介
(一)学院通识课
162800101 法学导论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奠基性课程。内容包括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初阶知识,即法学的基本框架,法理学、部门法学的精要理论。通过教学,培养法律专业素质;使学生掌握法学的理论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与融合,提升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使学生树立法律人文精神,即发现真实的能力、人本主义精神与社会正义感、自由的精神与开放的胸怀,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创造条件。
先修课程:无
162800102 宪法学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本课程主要讲授宪法的概念、渊源、类型,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的概念与特征,公民权利的分类与体系,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限制与救济的原理,国家权力的概念与特征,国家权力的限制原理与制度,各项公民权利在宪法文件中的体现,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及其宪法体现,选举制度的概念、原则以及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讲授,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为学习其它法学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先修课程:无
162800103 中国法制史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主要讲授自法律起源时期的夏朝延伸到新中国建立以前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立法活动、各法律领域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及司法制度。古代法律制度中以西周、汉、唐、明为主要部分;近代以清末改制、民国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为主要部分。通过教学,扩展学生视野,使学生基本掌握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对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作用和变化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同时了解法律近代化在社会中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
162800104 民法总论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民法总论是民法系列课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课程。本课程分三部分:一是民法总则,包括民法的概念、性质、原则、渊源、效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民事责任制度,期限;二是人格权法,包括人格权的概念、类型、内容,人格权的保障等;三是债法总论,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类型,债的效力,债的消灭,债的转移等。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原理,为后续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等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宪法学
162800105 刑法总论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刑法课程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部分。刑法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部分主要讲授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刑法的任务、刑法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论部分主要讲授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形态等问题;刑罚论部分主要讲授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和量刑制度、行刑、刑罚消灭等问题。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等其他刑事法课程的学习奠定专业知识基础。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宪法学
162800106 外国法制史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主要讲授外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包括立法、执法、法的作用的历史、法的发展演变规律等。内容包括:楔形文字法、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商法和第商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国法和欧洲共同体法。通过教学,扩展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对其他国家法律发展史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对法律发展的规律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62800107 法理学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论,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在本体论的层面上,阐述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基本理由、根源性基础以及构成要素,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等基本范畴;在运行论的层面上,阐述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及影响乃至直接参与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律程序、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等法律的适用方法;在起源以及发展论的层面上,阐述法律的历史源头、历史类型以及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等等法律的各种演进方式和过程;在价值论的层面上,揭示法律的内在价值构造和外在价值,如秩序、自由、效率、正义、人权等;在法律及其背后的规范群的层面上,阐述法律与道德以及政党政策具有怎样的关联,阐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形态、法治建设等等存在于各种规范外围的宏观事物如何影响法律以及法治。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二)专业必修课
162810201 刑法分论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刑法分论主要讲授刑法分则各种犯罪的规定、具体认定及刑罚适用。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通过刑法分论的学习,让同学们对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各罪应承担的刑罚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
162810202 物权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物权法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内容包括: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等。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物权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203 知识产权法(总论+专利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知识产权法总论,即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范围、特点;二是专利法,包括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三是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通过教学,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并为进一步学习商标法、著作权法、竞争法等课程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204 商法总论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商法是民商法专业知识体系的一部分,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本课程是商法总论,主要讲授商法的概念、特征、原则,商事主体的概念、特征、类型,商事行为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商号及其权利保护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与立法精神,从而为以后学习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商事单行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205 民事诉讼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主要调整法院在审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活动。本课程主要讲授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与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诉与诉权;诉讼保障;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立法精神,为今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专业知识基础。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206 刑事诉讼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主要调整和规范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所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本课程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具体程序。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立法精神,为今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
16281020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2学时 4学分
内容提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最具代表性的公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本课程分两部分:行政法部分主要讲授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讲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等基本理论和知识。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制度,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宪法学
162810208 合同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本课程分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主要讲授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类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分论部分介绍主要讲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等有名合同。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立法精神,为学习其他民法、商法、经济法课程的打下基础,并为从事诉讼和非讼法律实务奠定专业基础。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209 经济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系统地介绍我国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阐释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的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经济法总论,包括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及运行论等基本理论;经济法分论,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规制法;以及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等宏观调控法。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史、主要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原理,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并能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210 国际公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国际法学是一门研究国际法的运作规律和内容的法律学科。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及其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等。国际法主体论,包括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国家;国家组织、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等。国际法分论,包括国际法上的国土问题;国际法上的居民问题;国家主权;海洋法;外交关系、领事关系;战争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国际法律责任等。通过教学,使学生对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主要国际条约和重要国际法原理有准确的把握。
先修课程:宪法学
162810211 国际私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在《国际私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授国际私法的概况;国际私法的历史沿革;冲突规范;准据法确定中的一般性问题;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
162810212 国际经济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贸易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对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涉及的国际条约、国内法和相关知识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奠定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以及国际贸易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基础。
先修课程:合同法;经济法
162810213 环境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课程讲授环境的概念、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等总论部分,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分论部分。本课程以总论部分讲授、学习为主,简略介绍分论部分。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认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依法治理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训练其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先修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
16281021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54学时 3学分
内容提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本课程主要讲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的历史、基本原则、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原理和立法精神,并养学生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劳资纠纷的能力。
先修课程: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三)专业选修课:
1.理论法学与法学思维模块
162810301 中国法律思想史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全面讲述自先秦至民国中国历史上探讨研究法律问题的学说、学派及主要的思想家,以及民间对于法律问题的态度与认识,总结并分析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和基本特性。内容包括: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大一统局面形成后的法律思想以及近代的法律思想三个部分。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先修课程:中国法制史
16281030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系统介绍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学派别、法学家及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理论特征。内容包括18章,前5章为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思想,第6-14章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思想,第15-18章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思想。通过教学,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使学生了解西方法律思想演化的历史轨迹及其对西方乃至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了解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影响,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外国法制史
162810303 英美法导论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主要讲授英美法的历史、渊源与特征;英美公法:宪法、行政法和刑法;英美的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与法律教育;英美主要法学理论与法律思想;英美法律文化、移植与全球化。从不同视角对英美法进行了系统和深入介绍,通过考察它的历史与现实,提炼它的义理和精神,阐释它的理念与制度,分析它的程序与运作,进一步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其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法学导论,宪法学
162810304 比较法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既涉及宏观上对主要法系或作为整体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以及微观上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部门法或精选的专题进行的比较。通过教学,使学生学习和了解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欧盟法律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总体特征、彼此差异及发展趋势,以扩大法学本科学生的视野,掌握比较的方法,奠定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先修课程: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162810305 法律方法论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律方法论是法理学群组课程之一,也是法理学的新兴研究分支,主要研究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法律方法的运用及其原则与规则。法律方法论的学习与研究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其将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具体包括对法律方法概念、意义的介绍,对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修辞、利益衡量、漏洞补充等的研究。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
162810306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学中文数据库检索、法学电子书检索、法律法规检索、外文文献检索,论文选题的原则、方法与技巧,论文写作技巧与学术规范,论文修改、答辩与发表。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律文献检索、收集、阅读和使用的技巧,掌握论文选题、写作、答辩和发表的基本要求,防范学术不规范现象,为论文写作与答辩做好准备。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62810307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讲座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主要介绍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社会功能和基本原则,审判伦理、检察伦理、律师伦理、公证伦理和仲裁伦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法律职业责任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提高法律职业伦理水平。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
162810308 法哲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哲学是法学学科中的一门理论学科,意在针对法律以及法学上的各种问题展开追根究底式的反思与批判,乃至重新发现与再度阐释,以依托、跨越、回应甚至答复哲学化的设问作为底色,在内容上包括各种法哲学流派(诸如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社会哲理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自由主义法学派、制度法理学派、批判法学派、存在主义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派、统一法学派、政策法学派、后现代主义法哲学思潮等等)的基本观点、代表性著作、理论体系以及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本课程在见人物、见学说、见事件、见制度、见思想争鸣式的讲授过程中,会针对眼前发生的各种法律以及法学事件做出高屋建瓴式的思考甚至引领。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西方法律思想史
162810309 法社会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社会学是法理学群组课程之一,是法学和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成果。法社会学系统介绍和阐述了法社会学领域的一系列基本知识与理论: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历史发展和学科特征,关于法的基本观点,法与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社会冲突、社会控制、社会化以及民族文化等的相互关系,法律职业以及法的实效等,并以此为基础,考察和分析了中国社会的诸多法律现实问题。
先修课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162810310 法律逻辑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律逻辑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的一门交叉法学和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课程开设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运用逻辑,遵守逻辑规则的自觉性,提升其法律思维能力与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重点应该掌握这样一些内容:概念、命题、推理、谬误等基本理论。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62810311 经典法学名著选读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以精选的经典法学名著为品读素材,指导学生在阅读经历中掌握阅读学习的方法,形成对法学专业阅读的兴趣和习惯。主要使学生获得法学经典中的思想脉络和资源、研究和写作的方法,认识法学理论中的哲理化和社会化问题,拓宽看待法律问题的视野,开辟学生的问题领域,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
先修课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2.宪法行政法与刑法模块
162810312 中国宪政史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西学东渐与宪政思想的萌发,晚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民主共和的宪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与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政历史的发展规律。
先修课程:宪法学
162810313 立法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立法原理、立法的概念、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立法与国情、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授权立法、立法监督、立法技术。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技术、程序,从技术角度分析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加深对各门法学课程知识的理解。
先修课程:宪法学
162810314 行政程序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行政程序法的渊源与功能;美国、德国、日本行政程序法的产生与发展、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不利行政决定程序;授益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立法展望。通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与制度构架的全面梳理与诠释,使学生明确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定位,对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有准确把握,为今后的专业研究奠定扎实基础。
先修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3015 公务员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公务员的概念、特点、分类,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任免、交流、回避、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和知识。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要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先修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316 行政法典型案例精解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盐业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1号人防行政征收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6号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例选、行政强制案例选、行政复议案例选、国家赔偿案例选;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1990-2005)。该课程属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进阶课程,通过对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分析,了解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做法和观点,对学生今后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司法实践以及行政法理论研究均具有重要意义。
先修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317 刑法案例研习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刑法案例研讨课。在梳理刑法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选取重大、热点、疑难等典型刑法案例,就案例的犯罪认定、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问题进行互动讨论、设定多情节进行多角度思考讨论、讨论中出现的知识的模糊和欠缺及时补足、案例研习的总结。通过教学,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律和基本理论分析基本案例、经典案例、疑难案例、新型案例、司法考试案例的能力。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162810318 刑法前沿专题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属于理论刑法的范围。在学生较好的掌握了刑法基础理论知识后,再来系统的、较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期在较高水平上提升自己的刑法理论水平,为今后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打牢理论基础。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162810319 刑事政策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刑事政策学是以建立刑事政策的学科体系为宗旨,不同于刑法学这样的规范法学。主要介绍刑事政策的概念、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形式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刑事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的法律化理论、刑事政策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化、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刑法理论、刑法条文和刑事政策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162810320 犯罪心理学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研究犯罪心理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包括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发展、犯罪心理结构、犯罪的潜在动力因素、社会因素、生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关系、犯罪的心理因素与自然因素的关系等内容。
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3.民商经济与智慧财产法模块
162810321 商标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专业课程之一;智慧财产法专业方向学生的限定选修课。课程内容包括六大板块:商标、商标法概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管理、商标救济以及商标特殊问题集锦。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商标法理念,帮助学生了解商标法基本原理,理清商标法律关系,并对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实践问题基本掌握;能够具备初步的著作权法学理论研究能力。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2 著作权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专业课程之一;智慧财产法专业方向学生的限定选修课。课程内容包括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权利的限制与例外、权利的归属与转移、邻接权和侵权责任等,还包括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和保护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国际公约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著作权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著作权法的一些前沿问题;能够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著作权实际问题;能够具备初步的著作权法学理论研究能力。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3 竞争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系列专业课程之一;智慧财产法专业方向学生的限定选修课。课程内容包括竞争法基础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竞争法实务四部分,在厘清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行政法、刑法的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展开教学。通过教学,使学生较系统地理解竞争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增强运用竞争法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经济法,商标法
162810324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之一。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类型,专利说明书的格式与撰写要求,权利要求书的格式与撰写要求,说明书附图的要求,说明书摘要的格式等,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础知识、基本要求,掌握与当事人交流的主要内容,能够用所学知识为申请人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具备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先修课程:专利法
162810325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之一。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的代理实务问题等内容。著作权部分包括著作权的权利变动、著作权集体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侵权处理等。商标部分包括商标国际注册、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以及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等;专利部分包括专利侵权的判定、专利申请等代理实务。通过教学,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产权实务中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能够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知识产权代理实务问题。学习知识产权代理实务,对于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6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之一。主要讲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历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与特点;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TRIPS协议》的内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主要的国际组织及职能;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影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化形势下我国的应对策略。通过教学,拓展学生的专业视界,使学生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定和实践。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7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之一。本课程是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内容进行选择和讲授,是法律手段运用中的战略与管理,以及宏观战略下的法律策略和战术。课程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概论;外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企业专利战略概述;企业专利申请战略;企业技术引进与输出中的专利战略;企业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企业商标战略;企业驰名商标战略;企业商业秘密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本课程涉及的是国内近年来刚刚兴起的学科前沿,是一门具有理论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重点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和管理学进行创新思考的能力。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8 外国知识产权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之一。主要讲授外国知识产权法概述;美国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等相关内容;日本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等相关内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教学,使学生们了解与掌握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律实践,以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及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实践等方面提供参考与借鉴。
先修课程:知识产权法
162810329 侵权责任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民法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讲授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民事侵权责任的内容,形成分析和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330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民法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授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理论;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亲子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继承制度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不仅能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又能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法律问题。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162810331 公司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公司法是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商法的特别法。本课程主要讲授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我国现行基本的公司法规;国内外公司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公司的能力与分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债;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公司的分立、合并及解散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学会分析和解决公司、商事纠纷和案件的技巧。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
162810332 票据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票据法是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商法的特别法。本课程主要讲授票据的概念、特征、种类、性质;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独立性;我国票据市场上最基本的票据种类及其基本运行规则。并能解决相关实践问题;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票据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正确理解、分析我国目前票据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
162810333 证券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证券法是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商法的特别法。本课程主要以证券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为基础,以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核心,课程内容涵盖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收购、证券行业监管及自律和法律责任制度等。通过证券法的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证券法的基础理论,引导学生学会分析实务案例的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比较证券法的学习,建构学生证券监管的国际视野。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
162810334 保险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保险法是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商法的特别法。本课程主要讲授保险的概念、分类、作用;保险法律关系;保险法的发展、体系和基本原则;包括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等在内的保险合同法;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在内的保险业法。通过教学,使学生领悟保险的理念和保险法律的基本精神,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保险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
162810335 房地产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课程内容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土地征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制度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结合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一起学习。通过教学,使学生熟悉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实务,了解和分析地产和房产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发挥特殊产业的作用的这一市场经济现象,锻炼其运用房地产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
162810336 环境污染防治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是环境法系列课程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界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制度;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分析。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掌握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和制度,提高解决现实环境污染法律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环境法
4.诉讼与法律职业技能模块
162810337 律师与公证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律师和公证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两大法律职业类型。本课程分为两部分:律师法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律师管理和运行体制、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状况、律师诉讼和非讼业务实务和技能等;公证法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公证管理和运行体制、我国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证员和公证机关发展现状、公证业务实务、公证的效力等。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律师与公证立法和实务,熟悉国内外律师与公证行业发展状况,为将来从事相关职业和法律活动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
162810338 证据法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证据法是调整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有关证据的调查收集、举证质证和认定活动的法律。本课程主要讲授证据法的渊源、历史沿革、理论基础,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评价和证明标准,证据的属性、证据能力和证明里,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具体证据的运用规则。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精神,初步掌握诉讼活动中调查收集、举证质证和认定证据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62810339 法律文书写作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本课程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法律文书的特点、作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不同法律职业常用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的写作技能和要领。通过讲练结合的教学过程,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技能。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62810340 民事诉讼实训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实训是一门侧重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课程,与侧重于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有区别。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案例研讨;阅卷训练;庭前准备训练;开庭训练;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训练;民事诉讼证据实务训练等。通过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实务界人士专题授课,课堂学习与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相结合,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民事法律专业知识解决诉讼实务问题的能力,锤炼法律实践技能,促进职业伦理道德的养成。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
162810341 法律ADR专题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律ADR又称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on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ce)。本课程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的法律和实务为主要内容,主要介绍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法律谈判等。通过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实务界人士专题授课,课堂学习与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相结合,训练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
162810342 刑事诉讼实训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实训是一门侧重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课程,与侧重于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有区别。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案例研讨;阅卷训练;庭前准备训练;开庭训练;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训练;刑事诉讼证据实务训练等。通过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实务界人士专题授课,课堂学习与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相结合,训练学生综合运用刑事法律专业知识解决诉讼实务问题的能力,锤炼法律实践技能,促进职业伦理道德的养成。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
162810343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以刑事诉讼中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及查缉犯罪嫌疑人的途径、策略和方法为主要讲授内容。具体包括:刑事侦查的概念、基础理论,刑事侦查的一般步骤、方法、案件调查与询问证人,查缉措施和强制措施及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谋略与谋略学、侦查谋略、诱惑侦查、科技证据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课堂学习,结合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综合性地培养学生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
162810344 企业法律实务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本课程不同于公司法,而是偏重企业在设立、运营、交易、融资、破产等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的实验实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界定与企业形态的识别;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起草;企业合同的风险控制;企业担保的风险研判;企业融资法律实务;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企业劳资关系;企业在国内外的诉讼与仲裁实务;企业破产实务等。通过教学,本课程的课堂学习,结合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综合性地培养学生从事企业法务的基本技能。
先修课程:商法总论,公司法
162810345 模拟法庭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模拟法庭课程是一门法律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课程围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领域的案例,指导学生模拟担任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身份,完成具体的庭审任务。通过对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加以还原,参与人员能够熟悉法律实务的处理程序、方法,增强法律思辨和应用能力,提高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职业素质,为未来的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346 法律诊所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律诊所也即诊所式的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的法律课程。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诊所教育的一般原理;(模拟)接待当事人;(模拟)阅卷;案件、案例研讨;制作法律文书;(模拟)谈判;(模拟)开庭;(模拟)法律援助等。围绕学生(模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62810347 法律英语 36学时 2学分
内容提要:法学专业英语一门法学专业与英语相结合的课程。通过这门课的教学,使学生在了解专业英语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国际和中国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对法学理论发展、现状及其实践的相关情况有了解和掌握。设置本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有三个:第一,使学生掌握法学英语专业知识,能够系统表达在专业学习中掌握的法学知识;第二,培养学生阅读法学专业资料的能力和分析案例的能力;第三,使学生掌握基本专业词汇和表达方法,能够自如运用,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先修课程: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