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于1994年设立,199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于2011年3月在原政法学院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拥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目前在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以及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7个学位点招生。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221人,其中法学硕士56人,法律硕士165人。学院专任教师中拥有“山东省法律法学领军人物”1人,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人,山东师范大学“东岳学者”(拔尖人才)1人。为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助力科产教深度融合,2024年我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2021年8月(含)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3、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在近三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时)。如无科研成果,也可在报名后补修所申请专业2-4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接收学科专业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
2. 资格审查
申请人请将如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xueyuanyjs@163.com邮箱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扫描件;
(2)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签字盖章版的《山东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个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5)申请人如有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在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材料A4纸复印,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及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网上注册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
(1)采集图像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申请信息与本人信息对比无误后,进行图像采集。采集图像时应尽量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
(2)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采集六个手指,每个手指采集四次。
(3)确认信息: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将生成并打印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由申请人本人抄写承诺内容,仔细核查信息无误后,将签字后的表格交予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申请人信息将不能更改,任何身份证件、学历学位信息错误将影响以后的统考报名和学位申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1.课程学习:现场确认及缴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的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法学院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在长清湖校区。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无效。
五、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硕士学位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学费50000元,其中:课程学习阶段30000元(现场确认时缴纳)、学位论文阶段20000元(学位论文开题前缴纳)。申请人登录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相关费用,未按时交纳学费的,视为放弃。
2.申请人学习期间食宿自理,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费等由申请人本人负担。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