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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功举办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模式学者论坛

作者:王明伦 时间:2024-11-16 浏览量:

11月15日上午,学院邀请武汉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出席法学专业设立30周年系列讲座并作题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模式”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学院副院长张百灵教授主持,学院青年教师张琳以及学院各级研究生积极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张百灵对武汉大学教授王树义的到来致以诚挚的欢迎。王树义首先详细解读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他强调,公益诉讼旨在捍卫社会公共利益,涉及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参与,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影响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他通过对比美国的耕地和放牧模式对公共用地的运用为例,进一步解析了公益诉讼的核心要义。他指出,公益诉讼的终极目标在于保护“公地”,其中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对象包括受到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本身、自然资源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随后,王树义对中国模式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对每一项制度的存在的问题,表现特征以及核心要点进行深入剖析。

最后,王树义强调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应当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积极性,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第一线的作用。在互动交流环节中,现场学子们围绕讲座内容进行提问,王树义教授针对提出的问题作出了细致的解答。

本次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模式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参会者呈现了一场内容充实、讲解详尽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更多的人了解到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学术兴趣和热情,提升学科素质的综合能力。此次宣讲会的效果显著,让大家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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